4)第119章_重生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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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投票法”通过后,实际上已经dang然无存。

  这个“公民投票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声称,“依据宪法主权在民之原则,为确保国民直接民权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xing及地方xing公民投票。”真是好大的“口气”所谓“主权在民”究竟是指哪个“民”?谁拥有对台湾的“主权”?所谓“确保国民直接民权之行使”,究竟要确保什么样的“国民”,能包括得了大陆的“国民”吗?所谓“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xing及地方xing公民投票”,究竟是指台湾的“全国xing”还是其他什么“全国xing”?总而言之,这是以偷梁换柱的手法,在人们不知不觉中把台湾作为“主权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所谓“公民投票法”中固定下来,从而根本上弃绝了“一个中国”原则,把的“一边一国”论变成2300万台湾同胞的共识,并使之强加于祖国大陆政fu和13亿中国人民。这完全是一种没有修宪的修宪,坚持“公投立法”的玄机就在这里。

  更有甚者,并不满足于只是通过这个“公民投票法”,他还要在明年“总统选举”中把它付诸实施,使之从文字变为现实,从成文法变为习惯法。如果这次“公投”得以举行,那就等于开创了一个先例,今后不管谁上台都可以打着所谓“民主”、“人权”的幌子利用“公投”来反对大陆,直至宣布“公投制宪”和“立”。由于的玄机早已被识破,因此他极力辩白说,“近来有人谈族群和解问题,但事实上,台湾没有族群问题,只有国家认同问题,也就是要不要认同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要不要认同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

  这样一来,同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承认的一个中国原则还有什么共同之处呢?这不明明白白证明台湾当局正在改变台湾的现状吗?

  更有甚者,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得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就悠关国家安全事项,jiao付公民投票。”这个“公民投票法”不但公开宣布了台湾是一个“主权国家”,而且把大陆作为“敌国”看待,影she大陆的军事部署使台湾“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的这种做法明明是在把台湾同胞拉上与大陆为敌的道路。

  从长远来看,陈锋随便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给“”铺路。众所周知,被称为“台湾之父”的李登辉,搞的是“急进式”,而自称“台湾之子”的,搞的则是“渐进式”。如今两人已愈走愈近,李登辉提出“两国论”,提出“一边一国论”;李登辉主张2008年宣布“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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